我国海域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巨大******
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今天(12日)召开,会上首次发布了我国海域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评价结果,结果表明我国海域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巨大,可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此次调查,中国地质调查局充分利用了20多年海洋地质调查实测的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创新提出了符合中国海域地质条件的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评价方法与适宜性评价方法,首次系统的评价了我国海域三个级别的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
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袁勇:我们主要是针对我国海域18个主要沉积盆地进行了评价,预测我国海域主要沉积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潜力有2.58万亿吨。具备一个是地壳稳定性好,第二个是地层的厚度大,第三个构造地层圈闭多,这样的话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的潜力就会相对比较大。
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就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把捕集到的二氧化碳直接注入至地下800米到3500米深度范围内的陆上或海底咸水层,是国际公认的有效促进碳减排的重要措施。(央视新闻客户端)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确保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 本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主要从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结果怎么应用四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主体;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督事项,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监督;明确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主要是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通过信息公开、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查处问责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闭环,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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